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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皮男童跳水塘游泳溺亡 家长获赔3万
发布时间:2013-04-22 10:24:54
本网讯(通讯员 陈少杰 金翔文)
本是一个积水溏,几个小学生却把它当游泳室而到其中去游泳,一个12岁的学生身亡其中,给其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业主惹来了官司。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很可能引发累诉或恶性事件的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当即付3万元现金给被告。
2012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六排镇八打屯的牙月雇请田某在自家屋前挖化粪坑,在挖的过程中其已在坑周围推起泥土围住以作安全防范措施。同月11日晚突下大雨,坑中积满了雨水。次日中午13时许,李聪等3个小学生到该处去游玩,李聪先行脱下衣服跳到水坑中去游泳,因为他不会游泳,刚跳到池塘中便开始沉底,其同伴见状便跑去找大人来救。等赶到的大人把李聪拉上岸时其已经休克。他被送到到医院抢救半个小时后就被宣告死亡。事后,牙月给了李聪父母1万元的丧事费用,但李聪父母认为1万元太少,要求再给10万元,可遭到牙月的拒绝。2012年11月25日,李聪父母起诉到天峨县人民法院,请求该院判决牙月等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8万元。 该院受理后查明,牙月在施工的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及安全警示措施,且该坑就在牙月的房屋门前,坑面不足两平方米,而不在学校的旁边或李聪上学的路边。李聪是故意脱下衣服跳进去游泳溺死的,而不是不慎跳入溺死的。承办法官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业主牙月基本上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很小,本案的发生主要是李聪的监护人即其父母监管不到位引起的,那么原告的诉请无法得到满足。李聪的父母失去了唯一的儿子且已经做过绝育手续,非常痛苦,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扬言如其诉求得不到满足就会作出过激的行为,而牙月则怨恨李聪到其门前去死,对其家庭居住不吉利。 在了解案情后,法官为了弥补两家的裂痕,让双方的生活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立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可原告态度坚决,坚持要满足自己的诉请。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原告同意降低赔偿数额,但不能少于15万,而被告最多赔偿2万,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该院遂依法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法庭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可双方意见分歧依旧较大,且气氛非常紧张,法庭即暂停调解。在僵局中,法官并不灰心,考虑新的调解办法,即各个击破,分别做各自的思想工作并找双方的亲戚动员双方。双方在各自亲戚的劝解下都同意作出让步,原告向承办法官说赔偿数额可降到4万元,被告亦同意赔偿4万元。承办法官遂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协商解决,可到庭后情况却发生变化,被告答应只能给到2万5,并且分期支付。被告听后恼羞成怒,愤然离开,并要求法院立即作出判决,否则就通过非法途径来解决。次日,承办法官再次找到被告,再次从情理和法律等方面对其进行劝说,并告诉被告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将会是案结事不了,对其会是持久的疲劳战斗,影响其以后的生活。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3万元(不包括之前给过的1万),并且当场兑现。被告答应后法官即通知双方到法院,双方立下书面协议,原告即将3万元现金交给被告,双方都承诺此后不再提此事,恢复到事发之前的睦邻关系。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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