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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掺入血豆腐卖给饭馆 两被告人昨日受审
发布时间:2013-04-18 09:42:47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在法庭上。
本网讯(冀天福)
为了配合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4月17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汤毛引、汤会贺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伙同汤井文(另案处理)、秦园场(另案处理)在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梁屯村的租住地生产食用牛血块,并在储存血块时向浸泡血块的水中加入了一定量的“福尔马林”(甲醛的水溶液),后将生产的血块销售给牛、羊肉汤馆。查获后经检验,在送检的血块中检出了甲醛(甲醛含量为184.38mg/kg)。 法院经过审理后将对该案择期做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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