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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玩耍弄伤手臂 监护人学校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3-03-07 10:15:42
本网讯(周军 骆卫锦)
小学六年级学生在玩耍时不慎绊倒同学,造成九级伤残。为索赔,伤者将同学、校方一并告上法庭。2013年3月7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王华和刘杰都是弋阳县一所小学的六年级同班同学,2012年4月16日下午上完第一节课课间休息期间,原本座位为第四组的王华在座位第一组的刘杰座位边玩耍,在第二节课预备铃响后,王华急忙赶回自己的座位时,被刘杰绊倒,造成王华左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肘关节粉碎性骨折。王华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共花去医疗费为14237元。后经司法鉴定王华为九级伤残。王华受伤后,刘杰父亲已支付其医疗费3000元。因王华要求刘杰及学校赔偿未果,遂起诉要求赔偿因事故发生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后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杰支付伤者王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由弋阳小学支付伤者王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5万元。(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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