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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避喷水逆行酿惨案 自来水公司担责
发布时间:2013-03-22 14:32:29


     本网讯(通讯员 周维)   宋礼发驾驶摩托车在马路上直行时,因避让路旁水管喷射出的水,而改道逆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家属悲愤之下将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万载县法院调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2年11月26日下午5时,被告思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自来水管破裂,水喷射到公路中间。5时30分许,宋礼发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为避让喷水越过路中间的黄线而逆向行驶,与相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宋礼发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后经过交警部门做工作,被告思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3000元给死者的家属。死者家属认为补偿过低,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37840元、丧葬费17027.5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174867.5元的70%,计币122407.25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和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坚持一个思路,即被告万载县双桥思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具体理由为:被告作为该路段自来水管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自来水管裸露于地表时,疏于管理,以致破裂而喷水。在水喷射到公共道路中间半小时左右这个时间段,被告未尽到安全提示和及时修复的义务,导致宋礼发为避让喷水而逆向行驶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后果,对此被告负有次要责任。死者宋礼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驶当中注意到喷水后,应当减速慢行。但死者在可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时,并未采取安全措施,反而违反道路交通规则,逆向行驶而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对其自身的死亡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审判人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和在庭审中反复阐明被告的责任和死者本身的过错,办案人员的意见逐渐被原、被告双方理解和接受。最终达成了被告在原来赔偿13000元的基础上再行赔偿15000元,并且当庭履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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