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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口角用电动车钥匙戮伤邻居赔1600元
发布时间:2013-03-11 10:23:17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本是多年邻居,相互之间知根知底,理应是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可是就应为生活中的一点口角而将邻居的眼部戳伤。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件案件。
原告黄城与被告张华相邻而居。多年来,两家人和睦相处,邻里关系很好。可是近段时间,因为一些生活小事影响两家关系,在2012年12月3日18时左右,原告在家看电视听到屋外有人争吵,走出房门后发现被告及其妻子正与原告妻子不知因何事争吵。被告看见原告后,即用污秽言语辱骂原告,原告听后气愤之余也就争吵了起来,谁知被告即用电动车钥匙冲到原告身前,将原告左眉部戳伤,原告妻子报警后便送原告到田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原告为左眉部软组织挫裂伤,需住院治疗,原告共住院治疗7天,支付医疗费1600元。伤愈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各种经济损失,被告拒不支付后将被告告上法庭。 3月8日下午,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件案件,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6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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