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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投机起纠纷 男子伤人致死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08 11:42:24


     本网讯(李高程)   俗话说,话不投机半句多,酒逢知己千杯少。居住广西田林县百乐乡板干村青龙新寨屯的邓友进。因与人聊天时候话不投机产生纠纷,一怒之下伤人致死获刑罚。

    2012年8月25日22时许,邓友进与同村的蒙太良在本屯的邓金光家玩耍,聊天中因语言相左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后追打到隔壁李昌元家,被李昌元等人劝开。不久,蒙太良又回到李昌元家并用啤酒瓶击打被告人邓友进左侧头部,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后蒙太良被其姨夫李书庭拉回其家中躲避,邓友进则回到其大伯邓金军家。随后蒙太良在李书庭家打电话给其父亲蒙启星说自己邓友进殴打情况,要求其到青龙新寨屯帮解决这件事。当晚23时许,蒙启星等人到邓友进家,当邓友进从外面进来时,蒙启星即用水烟筒打被告人邓友进头部,随后二人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被邓友进用自家的一把尖刀朝蒙启星脖子割了一刀、胸腹部等处捅了四刀,致蒙启星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蒙启星系被锐器刺伤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凌晨2时许,邓友进在家中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发后,邓友进家属代其支付被害人的丧葬费1500元人民币。

    2013年3月11日,田林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邓友进故意持刀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邓友进犯罪后在家等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以邓友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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