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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博输钱急红眼 持械伤人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3-04-12 09:56:38


     本网讯(黄远庆 祖玉梅)   参与赌博本身就属于违法,输钱后又恼羞成怒将牌友打伤,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11日,经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明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8日,被告人王明雷和被害人吴齐等人在袁州区三阳镇下门村某食杂店门口打“三公”赌博。期间,被告人王明雷 输光了身上的钱,便向被害人吴齐借了1万元继续赌,结果再次输掉。当日下午6时许赌博散场时,被害人吴齐要被告人王明雷 还钱,王明雷则要求吴齐继续赌,遭到吴的拒绝,双方由此产生争执。随后王明雷 便从自己的汽车尾箱内拿出一把铁锤,朝被害人吴齐身上砸去,将其打伤。后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吴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同年7月,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吴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情节,法院遂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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