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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恨刀砍父亲情人 赔偿取得谅解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4-11 14:31:54


     本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   2013年4月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齐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黄齐貌因其父亲黄剑辉与被害人王小琴长期保持情人关系,且此前黄齐貌与王小琴有多次争吵,故对被害人王小琴怀恨在心。2012年8月28日中午,被害人王小琴因琐事责骂了被告人黄齐貌。为此,被告人黄齐貌于当天下午4时许,持一把菜刀将被害人王小琴砍伤致重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黄齐貌的家属已与被害人王小琴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王小琴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王小琴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齐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齐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齐貌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黄齐貌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黄齐貌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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