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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护母心切持棍伤人 被判刑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3-04-23 11:20:50


     本网讯(毛伟)   看到自己的母亲与他人发生争执而上前帮忙,没想到却把自己帮进了牢房。2013年3月13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立拘役四个月。

  2012年8月20日16时许,铅山县河口镇虞家村村民席茶生、方火英与邻居章丽琴因建猪栏一事在家门口发生争吵撕扯。被告人王立听到其母亲章丽琴与方火英家人发生争执,迅速赶到家门口,看到其母亲章丽琴与方火英家人撕扯在一起,便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冲上去朝席茶生的头部打了一棍子,朝方火英的大腿部打了一棍,将方火英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方火英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庭审前被告人王立与被害人方火英达成协议,被告人王立表示认罪服法,并就民事部分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法官表示:发生纠纷时应当采取文明的方式方法去劝阻,而不是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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