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妙龄女子竟成贩毒团伙主犯 将父母姐妹拉下水
发布时间:2013-03-21 13:41:37


     本网讯(邓媚 李大跃)   谁也想不到,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孩竟然成了一个贩毒团伙的主犯,而且还将自己的父母、朋友拉入贩毒团伙中。2013年3月19日,卢虹被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阿光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卢虹50多岁的父母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卢虹,生于1985年,家住来宾市兴宾区,初中毕业之后便辍学在家。由于提前进入社会,年少无知的她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2009年,卢虹结交了一个男朋友,从此她的人生轨迹开始发生转折。

  这名男子不仅是社会不良青年,而且是一名贩毒人员。当时的卢虹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吸毒对身体的危害性,更没有认识到贩毒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仅自己沾染上了毒品,还帮助男友一起贩毒。与男友分手后,2011年春节前卢虹开始贩卖毒品。

  卢虹不仅自己贩毒,还叫身边的姐妹、儿时的玩伴甚至拉上父母协助她贩卖毒品。2012年4月19日晚,卢虹的朋友阿伦(化名)在帮卢虹送“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卢虹的租住屋内查获可疑物摇头丸597颗(181克)、翻仔509颗(88.7克)、麻古152颗(14.6克)、K粉345克、冰毒38克、“运动饮料”15瓶(8250毫升)、“优乐美奶茶”41包(988.1克)。经鉴定,从缴获的K粉、优乐美奶茶中检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从缴获的冰毒、麻古中检验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从缴获的翻仔中检验出毒品尼美西泮成分。随后,卢虹等人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卢虹自2011年春节前至2012年4月期间,多次贩卖K粉、冰毒、摇头丸等毒品,总共获利20万余元。阿光(化名)多次协助卢虹贩卖毒品并多次独自贩卖毒品,共获利5000余元。阿伦、阿政(化名)、卢强(化名系卢虹之父)、吴华(化名系卢虹之母)等人多次协助卢虹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

  法官手记:此案的发生让人扼腕叹息,20多岁的女孩本该充分利用这大好时光去追逐梦想,卢虹却走上贩毒的犯罪道路。此案也告诫我们,社会和家庭对于过早进入社会的青少年,要给予更多关爱,引导他们谨慎交友,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