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美干 莫芬)
男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10月28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8月25日刑满释放。然而释放后却不思悔改,继而重操旧业,疯狂贩毒,终将再一次入狱。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蒙泽志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蒙泽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蒙泽志于2012年5月10日12时许,在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交通局门口附近贩卖1小包毒品海洛因给梁福忠,获款30元。2012年5月15日,在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交通局门口附近,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以1条红盒“甲天下”香烟顶50元钱置换卖给梁福忠。2012年5月28日,在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交通局门口附近贩卖1小包毒品海洛因给梁福忠,获款50元。2012年6月4日,在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交通局门口附近贩卖1小包毒品给梁福忠,获款100元。交易完后被公安人员查获,从蒙泽志身上缴获毒品1小包、毒资100元,从梁福忠身上缴获其刚跟蒙泽志购买的1小包毒品。经河池市公安局鉴定,蒙泽志贩卖的的毒品为海洛因。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泽志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蒙泽志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