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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并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16:20:44


     本网讯(苏传清)   2013年1月6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海明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杨海明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5000元。

  2012年10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杨海明在其租住的宿舍出租屋内,以人民币8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卖给章年华,后被告人杨海明容留章年华、王中明、陈峰等人在其出租屋内吸食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还缴获可疑毒品1小包(0.03克)。经物证检验鉴定,从缴获的毒品中检出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海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并容留给他人吸食。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认其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的权利不受侵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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