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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赔偿玻璃门之事过失致人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7 10:32:47


     本网讯(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葛燕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3月24日下午,李觉军将被告人葛燕燕家的玻璃门打烂了。次日晚7时许,被告人葛燕燕到李锦宾家找到李锦宾要求赔偿玻璃门,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并打斗。李锦宾的母亲罗水秀(被害人)与同村村民夏妹仔(被告人妯娌)参与拖架,游祥妹拖李锦宾,被害人罗水秀拖被告人葛燕燕。拖扯中被告人葛燕燕与被害人罗水秀一同摔倒在地,后二人均从地上爬起各自回家。被害人罗水秀回家后不久突然晕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3月26日在家中死亡。经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被害人罗水秀脑底动脉粥样硬化,脑干出血,脑干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经丰城市公安局刑事物证鉴定,被害人罗水秀系轻微钝性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脑干出血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为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1.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葛燕燕因邻里纠纷,在与被害人的拖扯中致被害人罗水秀倒地诱发脑干出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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