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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岳父砍松树不慎压死人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02-21 08:55:38


     本网讯(王丽芝 黄清红)   本是家庭一孝子,好心为岳父砍树,安全措施不到位,因砍倒的树不慎将路人蒋冬梅压死,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唐忠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最终判决被告人唐忠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情主要事实如下:2011年12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唐忠有在全州县大西江镇某村的松树山上持油锯为岳父黄明生砍松树,松树倒下时将该村的蒋冬梅头部压伤致死。后被告人唐忠有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11年12月14日,被告人唐忠有与被害人蒋冬梅的家属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蒋冬梅的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该款已给付),并取得谅解。

  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户籍证明、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户口注销证明、赔偿协议书、现场勘查笔录及图照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忠有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忠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唐忠有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是过失犯罪,被告人唐忠有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名字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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