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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谨慎 撞死七龄童
发布时间:2012-05-22 11:15: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丽 何霞)   5月21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史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史安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在新野县王集镇史井村赵金秀门前倒车过程中,将跑着玩耍的樊英凯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樊英凯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史安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0元,被害方出具谅解书一份。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安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辩护人辩护认为,被告人史安系自首,经查,被告人史安系案发后由他人报警后,被公安机关传讯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认为,被告人史安系过失犯罪,有悔罪表现,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成立,依法予以采纳。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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