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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四棵树致人死亡获刑6年赔26万
发布时间:2013-01-08 10:55:50


     本网讯(邹旭 汝华)   一农民就为了地边的四棵杨树便和临地村民动了武,结果致对方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2013年1月7日,这位鲁莽的青年王洪启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69708元。

    已过不惑之年的王洪启是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农民。2012年10月7日上午,王洪启因同村村民王其田采伐双方相邻承包地附近的杨树,而与其发生权属纠纷,双方都认为杨树应该属于自己所有。为此,王洪启让其弟弟王某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将已采伐的4棵杨树运走,行至村西桥头时,被王其田夫妇拦住,不让通行,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王洪启采用拖拉、摔打的方式将王其田摔倒在地2次,致其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造成王其田死后经济损失269708元。案发后,王洪启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

    2012年10月22日,王洪启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11月23日,王洪启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洪启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受害人王其田的死后经济损失169708元,应由被告人王洪启全部赔偿。鉴于被告人王洪启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万元,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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