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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车不慎轧死人 积极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9-05 10:33:24
本网讯(通讯员 宋国强)
被告人王某开车在农村给人办喜桌时,倒车时不慎将该村3岁男孩李某当场轧死,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12万元。9月4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在睢阳区坞墙乡牛庄村后屯村给李勇军帮忙开车给人办喜桌,当时开的是一辆白色的福田轻型普通货车,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李勇军家门口驾驶机动车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将该村3岁男孩李某当场轧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现场等候处理,事后,王某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共计12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王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处理,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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