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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农村邻里矛盾纠纷及化解
作者:罗贵成 发布时间:2013-02-01 15:53:14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利益格局急剧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农村尤为关键,只有基层稳,才能全局稳。广大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增多,呈现出新的特点,特别是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频发,因此,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如何掌握邻里矛盾纠纷成因,找到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的良药,成为民事执行的当务之急。
为此,笔者调查分析了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近6年来涉及农村邻里矛盾纠纷的执行案件,分析了此类执行案件的特点及执行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执行建议与对策。 根据统计发现,奉新县人民法院近6年来涉及农村邻里矛盾纠纷的执行案件总共31件,2010年之前11件,2010年5件,2011年有8件,截至到2012年10月份就有7件,因此,这类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这类执行案件发生原因有的牵涉到家仇世怨,有的是受人挑唆、怂恿,因此,往往就为了一点小事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引发激烈的暴力流血冲突。 邻里矛盾纠纷案件执行的困境 起因复杂、涉及的人数多,执行中必须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不像经济案件只牵涉到简单的经济关系,他还要考量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因此容易导致执行陷入困境。 当事人具体争执的权益经常只是导火索而已,其实它牵连着方方面面的因素,纠纷的争执物与许多人有关。通常是甲方侵犯了乙方的权益,乙方又侵犯了甲方的权益,有的还牵涉到第三方的权益,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家仇世怨,打击报复。同时一般牵涉的人数众多,人群利益复杂。这类案件执行中会受到来自被执行人家族的阻碍,也有主观上的原因,比如受人挑唆、怂恿规避执行。 意气之争与权益之争的杂糅,不易执行和解。许多纠纷的发生都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冲突有关,意气用事。所以执行和解中当事人争执往往是斤斤计较、寸步不让。即便是判决或者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是由于意气、感情用事总是规避执行。 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农村邻里矛盾纠纷执行案件一般标的不大,不是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问题,而是执行之后的农村社会稳定大局问题,因此,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力量参与执行,利用基层组织在人脉、信息方面的优势,做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执行农村邻里矛盾纠纷主要要依靠集体的力量,形成合力,以众人层层参与执行的格局,将执行中矛盾冲突急剧上升的态势融入到各级组织的化解之中。各级执行和解工作要灵活多样、各有侧重,体现出不同的针对性。 村民小组的劝解突出“情”字,,动之以情,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感情为准绳”,以感情基础打动纠纷各方,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用感情融化、稀释、冲淡矛盾心理,退一步海阔天空。村级参与执行则应突出“理”字,晓之以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道理为准绳”的原则,通过个别谈心,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说理、评理、辩理,使纠纷各方分清对错,明辨是非。而乡级参与执行则应突出“法”字,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弄清基本事实,再分析事实,讲解法律知识,让矛盾双方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调整自身的心态和解决纠纷的底线,积极履行法律确定义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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