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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法官新形象 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社保 发布时间:2013-04-28 10:59:08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建设问题,是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提出的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现实要求。
面对着党的事业要求,面对着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期待,面对着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面对着依法治国的时代呼唤,如何重塑法律尊严?如何重塑法院权威?如何重塑法官形象?换言之,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亟须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 司法公信力来自于正当的程序、合理的实体法律,也来自于法官的形象。法官的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法官、法官行为所给予的综合评价与一般认定,包括法官的精神面貌、价值观念、道德、风尚、职业素质、业务水平等的外在反映。法官的形象公正,足以在当事人中树立崇高的司法权威,使他们产生无限的信任感。形象不公,足以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霍布斯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从不来不是逻辑。”亚里士多德将法官视为“活生生的正义”。人是生产力因素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要树立法官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最根本的还是要从人的角度出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法院的权威、法官的裁判产生普遍性的信服和尊重。正如澳大利亚法官马丁所言:“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司法公信力如何,最根本的原因取决于法官的形象。 毋庸置疑,目前,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形象公正讲的并不多,在具体承办案件中容易被人忽视。实际上,它尤为重要,若法官不重视这一点,群众背后就会戳脊梁骨。因此,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在注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形象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应该说“法官形象不佳,司法公信力就无从谈起”。 注重人品的修养,树法官政德形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明事理、断是非的地方,是通过法律调控和规范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终极裁判者。公正和效率是一个亘古的话题,作为终极裁判者的主体——法官,官品优劣,政德如何,不仅仅是个人的道德水准和品质修养问题,其必将直接影响到公正和效率,影响到其职权所调控和规范内容的准确度和公正度。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为善?为恶?为法官者仅有知识和能力是不够的,尤其重要的是为官的政德,没有政德的法官,知识和能力越强,背离法律的轨道就会越远,干坏事的手段就越隐蔽越恶劣。为法官者政德是其从政的首要品质,这个政德就是凝聚在法官内心的良心、忠诚、正义和节操。他使法官具有从事法官事业必须具备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具有那实事求是、慎审明判;清正廉洁、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职业素质。要加强对法官“三讲”、“三个代表”、“三观”教育,修炼他们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品和官品,培养他们先做人后做官,做好人才能做好官的意念,在他们内心深处,用高尚的人品构筑他们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高尚情操。 注重自律的培养,树法官廉洁形象。贪官污吏是老百姓最憎恨的,是司法腐败的始作俑者,贪官污吏不铲除,司法腐败就不能遏制,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转,人民对依法治国就没有信心。多年来,由于偏重制度的他律手段,而忽视道德建设以及品德的自律作用,致使道德沦丧,贪赃枉法的事屡有发生,究其因是忽视了道德修养在遏制司法腐败中的重大阻隔作用,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这是对清官的歌颂。作为法官,时时事事处于干扰、压力、人情、诱惑的层层包围之中,如何把握人生?路在自己脚下!为法官者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想发财的不要做法官,想发财的也不能做法官。我们要大力倡导以自律为核心的“四自”精神,自省、自警、自重、自律,要大力培养古人倡导的“慎独”的品德,无欲则刚,无私才能无畏。在法官队伍建设中一定要注重法官自律能力的培养,培养那种靠内心的良知、忠诚、无私、正义,在物欲之风、功利之势的引诱面前,见利不起意,见钱不伸手,见色不动心的“傻子”精神,在内心筑起不该贪、不想贪、不能贪的防线,在贪欲初起时、在无人监督时,靠信念的规劝,修养的规范,唤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意念,树那人民法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之形象。 注重权力的行使,树法官公仆形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审判权调整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法官独立行使的裁量权也越来越大。这一方面强化了法官的责任,提高了效率,适应加快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另一方面,权力也易失去制衡,导致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一些品德较差的同志从权力中看到钱、看到利、看到色,忘记了人民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更忘记了法官的权力是一种惩邪恶、断是非、救危困的责任,视法律为儿戏,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粪土,滥用审判权,把权力当作一种交换欲望的筹码,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的裁判权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权与法、情与法的较量中,只讲金钱不讲公正,只讲人情不讲法律,只讲关系不讲原则,甚至不惜贪赃卖法。可以这么说,法官权力行使过程就是正义和邪恶较量过程,就是法官品德的修炼和完善的过程,作为人民法官必须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权力当作一种惩恶扬善的道义,一种为民服务的责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接受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行使权力的标准,坚持为民掌权、为民服务、为民审判,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文明办案,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一个让人民群众信赖、敬仰、爱戴的法官。 注重公信的确立,树法官公正形象。公信是社会对某一种职业的道德水准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和信赖度。作为人民法官,他的公信力集中表现在社会和群众对法院裁判公正的评价和信赖上,司法的公信力,来自于裁判的公正。前些年,人民法院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滥用权力、违法审判,超审限、欠拖不结,吃拿卡要、办“三案”,屈服于违法干预,不能公正裁判等,已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和司法权威。近些年,通过教育和整治,已出现很大的好转,但还没有彻底根治。法官不正,何以依法正人?又如何德化于社会?又从何谈起司法的公信力?人民法院这块纯洁的净土上,长出亵渎法律公正的毒苗,人民心目中公正的殿堂失去了圣洁的光环,蒙上司法腐败的灰尘,老百姓对法官失去了信心和信赖,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不再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甚至是完全公正的裁判,由于少数法官执法的不公、办案水平不高、形象不端,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使当事人无端指责法官的公正,怀疑法官的廉洁,使公信无信,正义蒙羞。国家审判机关调控社会秩序、社会道德的价值目标丧失,法律的权威也受到严重的损害。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是司法权威、公信力的基石,没有公正就没有公信,更无形象可言。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树立法官公正形象,也才能确立司法权威,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正确贯彻。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公信这一主题,从公正入手,下大力气整治那些老百姓最憎恨的吃拿卡要、久拖不结、执法不公、贪赃枉法、执行不力等问题,确立法院的公信力,维护司法的权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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