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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深度调解”化解邻里之间矛盾
发布时间:2013-04-27 08:58:10
本网讯(刘启喆)
2013年4月25日,陕西省彬县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邻里关系,引起了承办法官的关注。
经初步了解,被告孙宏因修建房屋需购买一批是你彩瓦,随联系同村韩旺(本案原告)提供水泥彩瓦,在原告韩旺交付货物后,双方口头约定前期支付2600元货款,在被告孙宏家房屋建成后支付剩余2000元货款,整个收货、开条据的过程都是被告孙宏之妻与原告韩旺完成的,但此纠纷长达一年之久都未解决。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在进一步的深入案情后,得知在被告孙宏在房屋建成之后便外出甘肃打工,没有及时与原告韩旺取得联系,导致货款没有及时支付,加之原告曾在夜晚去被告家要钱,恰逢被告家中无人,原告出于气愤把被告家门踹坏,从而双方矛盾加深。 因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次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能够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立足于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邻里关系,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事后法官还对原告在讨要货款时的不理智行为进行说理教育,双方当事人也表示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最终,在承办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下,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同时也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邻里感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评析:耐心是最好的法律,只要法官本着细致的心依法耐心调解案件,当事人也能从更深层次权衡利弊,从而便于法官调解,提高案件调解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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