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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车窗玻璃未关 男子将车发动盗走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13-01-21 15:24:15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2013年1月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军保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7月13日凌晨,被告人熊军保途经南昌县向塘镇思强北路515号饲料仓库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赣AP3360的南骏牌自卸工程车(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17412元)玻璃未关上,遂起盗窃念头。被告人熊军保遂爬入车内,用车内的螺丝刀撬开汽车的启动装置,将该车发动后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军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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