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六年前,被告人熊寨良伙同他人窜到广西田林县,盗窃农户放养的8匹马,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被告人熊寨良逃亡在外,六年后终落法网。2012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寨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06年2月9日晚,云南省广南县籍的被告人熊寨良伙同熊启明、熊启德、熊应和、王明答、王明礼(五人已被判刑)以及王明文、马那华(两人另案处理)窜到田林县高龙乡弄南村弄南屯附近的田里,将该屯兰颉、吴志华、陆正文、韦建国四户价值9100元的八匹马盗走,由被告人熊寨良和同伙人熊启明、熊启德、熊应和、王明答、王明礼、王明文连夜将马拉往云南省广南县。2006年2月12日途经广南县八宝镇百乐安门石厂时被查获,熊启明、熊启德、熊应和、王明答、王明礼被当地派出所抓获,被告人熊寨良和王明文则趁机逃走。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熊寨良被八宝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寨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总价值91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