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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窃联通基站电瓶获缓刑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3-01-18 13:51:43


     本网讯(通讯员 陈文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涂燕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5月3日凌晨,邹菊林、江岩根(二人均已判刑)邀集聂国新(已判刑)、被告人涂燕平四人开车带撬棍、扳手等工具,窜至丰城市曲江镇足塘村附近的联通基站,盗得银泰500A型号电瓶24只,并由江岩根将电瓶藏匿于丰城市河洲街道太阳社区的庙内。事后由江岩根将电瓶销赃给葛华亮(已判刑),得赃款人民币5000余元。经鉴定,24只银泰500A型号电瓶价值人民币13680元,被损坏飞燕牌防盗门价值人民币1900元。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涂燕平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燕平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涂燕平在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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