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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法院去年宣判120名盗窃旅客钱财犯
发布时间:2013-01-21 14:04:49
本网讯(高卫萍 茅鹤振)
为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障旅客钱财安全,去年以来,地处苏浙皖沪三省一市的上海铁路两级法院,保持严打态势,坚持宽严相济,不间断地开展专项审判,依法审结110起盗窃旅客钱财案件,涉案的120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8.8万元。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120名被告人中,捕前为农民身份的有75人,无业人员41人,绝大多数无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文盲18人,小学文化45人,初中文化51人;在年龄层面上,以中年人为主,60、70年代出生的有73人,80后、90后的也有39人。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占有一定比例,其中累犯39人,具有前科的24人,两者相加已接近案犯总数的53%,反映出旅盗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深,对社会具有较大危害性。 累犯案例一:48岁的任亚林捕前系江西靖安县无业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任在1990年5月因扒窃被劳教3年,从1998年12月至2009年8月因犯盗窃罪,4次被同一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2010年8月刑满释放。2011年11月23日,任在宁波东开往郑州的k656次旅客列车13号车厢,趁旅客侯某放置行李不备之机,窃取侯口袋中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被当场抓获,蚌埠铁路运输法院2012年2月15日当庭以盗窃罪,判处任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当年7月15日任在k656次列车上,窃得旅客秦某皮夹,内有人民币1958元,被便衣民警人赃俱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第5次审理任亚林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任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累犯案例二:58岁的吴保臣系黑龙江绥化市无业人员,文盲。1998年10月至2005年8月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洛阳、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刑罚,2009年10月刑满释放。2011年10月9日凌晨,吴在k747次旅客列车上,窃得唐姓旅客价值2400元的宏基笔记本电脑,在徐州站下车逃跑时被抓获。2012年8月18日在k612次旅客列车上,窃得荣姓旅客人民币2930元,经被害人报警和指认,乘警将吴抓获。前一次盗窃1台电脑,被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后一次盗窃现金,被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均被并处罚金。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的规定,一些特定的盗窃行为,由于其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构成犯罪。列车上多发的“扒窃”即为典型的此类盗窃行为,去年以来共发生10起。 扒窃案例一:35岁的陈某彬系贵州普安县农民,文盲,2011年9月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去年7月18日2时许,陈同冯某(另案处理)在铁路上海南站西北出口处附近的ATM自动取款机旁,趁旅客欧某睡觉不备之机,由冯某负责望风,陈上前用刀片将欧的右侧裤袋割破并偷出皮夹,从中窃得人民币100元后逃逸,陈分给冯40元。公安机关经侦查,在案发后的第10天将陈抓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彬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盗窃罪判处陈某彬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扒窃案例二:43岁的崔某桂系安徽砀山县农民,小学文化程度,2011年3月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去年10月10日11时许,崔某桂在常州火车站站台,趁k376次旅客列车上车人多拥挤之机,窃得旅客李某裤子后口袋里的人民币30元,当即被民警抓获。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旅客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等情节,故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上铁中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倪振良介绍,审结的110起旅盗案件中,经审理认定的旅客被窃现金共计人民币48.5万元,被窃的各类电脑、手机等物品总计价值人民币14.9万元。虽然80%的案件是人赃俱获,使被害人的钱财不受影响,但毕竟还有20%的案件是在案发后破获的,追回的部分赃款赃物不足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给被害人留下遗憾和创伤。 为了防范钱财被盗,保障平安快乐出行,在2013年春运即将来临之际、人员流动大潮又要涌起时刻,倪振良副院长结合案情分析,提醒广大旅客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进站上车要有秩序地进行。一旦开始检票,如果大家在闸机口蜂拥而上,普通列车停靠站后,如果大家拎着行李拼力往车门口挤,这样的无序进站上车,容易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据统计,在进、出站口和停靠列车车门口,发生的钱财失窃案件30起,被窃手机14部,价值人民币11785元;被窃现金32135元。因此,有序进站上车,不失为防范钱财被盗的有效措施之一。 其次,乘坐高铁列车要多加留意自己的行李。高铁列车一般停站少,停站时间也短,在听到即将到达前方车站预告时,我们要多留意放在行李架上的电脑包、公文包等行李,特别是车厢两头的大件行李,如果稍不留神,行李架上的电脑包、公文包就会被“调包”,大件行李处的行李就会被“拉走”。去年以来被顺手牵羊的发生3起,被“拉走”的拉杆箱及物品价值1.4万余元。 第三,千万不要携带大额现金。乘坐旅客列车,携带少量现金便于花用,但千万不要随身携带大额现金,或把大额现金放在行李包内。存有侥幸心理,万一“中彩”便追悔未及。现在的乘车环境舒适,有的旅客上车不久就打起瞌睡,有的很快进入梦乡。据统计,旅客在睡觉中被窃钱财28起,其中现金人民币21.3万元,电脑、手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6599元。因此,出门旅行、办事还是使用银行卡为好,这样既方便又安全。 法学小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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