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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聋心也“聋”:一聋哑人盗窃触刑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7 15:34:01
本网讯(马青博)
生活中,我们会看见有很多身残志坚的人,他们虽然身体有缺陷,但是从不放弃自己,经过不断地努力,日子也会过得越来越红火。可也有一些人,他们却认为自己身体跟别人不一样就得干一些不一样的事,不思进取,最后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也伤害了自己。1月14日,河南巩义法院审结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被告人小悠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8月25日上午,巩义市新华街道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金博大厦门口的公交站牌处有乘客抓到一个小偷,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报警人王璐璐称,该天上午自己乘车去上班,还没走到地方感觉自己的背包不对劲,就觉察到一名女孩儿正在盗窃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里的钱包,就立即和其他乘客一起抓住了这个女孩并报了警。“当时抓住她我就大声教育她怎么能偷东西呢,还说了好几句,但是她一句都没回答我,就跟听不见一样,我们几个仔细一问路边摆摊的人才知道她是个聋哑人,在这儿晃悠了好几天了。” 经民警现场盘查,失窃包里有130元现金,内含300元的医疗卡一张,价值70元的代金券,银行卡两张。 在等待法院宣判时,小悠请手语翻译转告法官:我知道偷东西不对,可我想着我是聋哑人,国家也不会咋为难我,更不会让我住监狱,所以当时我也就没多想。 法官提醒:在我国,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会受到惩罚。对那些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聋哑人,法院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责任能力完备、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犯罪,“不从宽处罚”。 被告人小悠在公共场所扒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巩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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