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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烧树枝致森林火灾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1-15 14:14:54


     本网讯(陈文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鄢晚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鄢晚海,系江西省丰城市蕉坑乡农民。2012年3月27日下午,被告人鄢晚海来到丰城市蕉坑乡塘上村青山脚下杨春军田里,将其去年砍伐杉树遗留在田里的树枝用火烧掉,结果导致森林火灾,经丰城市林业局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1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鄢晚海与受害人黄思林等5人达成了协议,赔偿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8000元钱并到丰城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鄢晚海因贪图便利而过失引起火灾,致使有林地过火面积在2公顷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鄢晚海因过失引发火灾后积极参与了灭火且案发后积极赔偿了相关村民的损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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