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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孕妇被判补种树苗
发布时间:2011-12-15 13:41: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明强)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唐银先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有身孕而监外执行),并补种烧毁林区的树苗。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27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唐银先到位于叙永县观兴乡河坝村二组的自留地里(小地名大沟头)燃烧杂草,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大火扑灭后,经叙永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测定,本次火灾烧毁杉林和杂木林,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达19.2公顷(288亩)。其中,造成观兴林场损失100余亩。

    被告人唐银先于2011年2月28日上午10时许通过观兴乡林业站向叙永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唐银先赔偿损失或补种树苗。在庭审中,被告人唐银先表示愿意补种树苗。此次火灾造成观兴林场幼林损失100余亩,林场场长认为被告人家庭困难,无力赔偿,表示放弃赔偿,其余受灾六农户因被告人家庭困难,均已放弃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银先野外用火不慎,致使森林大量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其自首,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又因其已有四个月身孕,法院遂决定对其监外执行;并判令其补种烧毁林区的树苗。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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