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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焚烧稻草失火烧山近万亩逃亡四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3 11:0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青根)   失火烧山怕惩罚,逃亡四年被抓终被判刑。2月2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生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3月2日上午,被告人邓某生在自家责任田锄田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田中堆放的稻草任其自然焚烧,便又去锄田埂草。过后不久,邓某生看见燃烧的稻草堆的火苗已经熄灭,便用脚将未燃烧完的稻草踢开,随即再继续锄田埂草。到中午12时30分许,邓某生看见燃烧稻草的责任田中没有火苗后,便回家吃中饭。吃完中饭后,邓某生听别人讲火烧着山了,便立即召集当地村民到山上扑火。直至当晚六点多钟,山火仍未能扑灭,邓某生便于第二天一早潜逃外地。石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火警报案后,当即组织人员上山扑火,并将邓某生列为网上逃犯。该场山火持续燃烧了70多个小时,致使石城县琴江镇长乐村、小别村、桐坪村、长天村等地的部分山林被烧毁,面积达643.7公顷。被告人邓某生外逃后一直在江西、福建、广东三省交界处的山区藏匿,靠帮人家打零工、做小工赚钱度日维持生活,从不向别人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真实姓名,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此案虽案发几年,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被告人邓某生的追逃。经公安机关的慎密侦查,于2011年12月1日凌晨在福建省清流县的一个山区建筑工地上将被告人邓某生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生因焚烧责任田中的稻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643.7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邓某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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