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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里烧枯草酿火灾 村妇自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1-30 15:59: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责任田里做农活时,为省事火烧田里枯草,结果引发森林火灾。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头香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3月3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刘头香在责任田里做农活时,用打火机点燃田里的枯草,因火势迅速蔓延继而引发周边山场森林火灾。失火后,被告人刘头香积极扑火并委托他人报警,且主动找到办案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未成林地面积300亩,造成经济损失62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头香赔偿了被害人被烧果树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头香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未成林地面积300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刘头香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头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头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被告刘头香人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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