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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不慎引发山火烧毁他人经济作物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7 11:09:15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2012年11月5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因失火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黄某新、黄某山两兄弟赔偿谭某强等四原告财产损失共计20822元。
2012年4月25日,黄某新与黄某山两兄弟因用火不当,导致山火失控,烧毁谭某强、罗某灯、罗某平、谭某元四人种植在附近的八渡笋,经双方同意估算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为20822元。事后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2012年10月10日,谭某强等四原告将黄某新、黄某山两兄弟诉至法院。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之后,承办法官遵循合法、自愿原则主持了双方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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