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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杂草用火不慎 失火处刑补种树
发布时间:2011-11-28 09:48: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文兴)
日前,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潘光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补种烧毁林区的树苗。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潘光艳在叙永县摩尼镇枧槽村四社“松林窝窝”(小地名)的土地里干农活过程中,将杂草铲倒集中堆放在地边烧毁时,因风大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叙永县半边山国营林场关足林区卢岗坪片区及摩尼镇枧槽村四社部分农户林地及集体林地等被烧。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测算,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60.80公顷(912亩),烧毁有林地面积43.96公顷(659.4亩)。公诉机关要求被告人潘光艳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或补栽树苗429.4亩。 另查明,被告人潘光艳于2011年8月27日生育一女,尚在哺乳期。 叙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光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失火罪,但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尚未年满十八周岁,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因被告人处于哺乳期,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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