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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植树不慎失火 毁林78.5亩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03-12 17:05: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艳云 林向东)   本想植树却不慎失火,反而烧毁大片森林,并因此获罪。3月12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忠想在自家挖的鱼塘边种植杉树苗,为清除杂草便于植树,2011年3月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忠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由于天气干燥,火势引燃田埂上的杂草,并迅速蔓延至退耕还林地和山林地。被告人王某忠见此情况奋力扑救,因火势太大未能扑灭,随即跑回家中打电话给本村村民要求组织人员救火。后经努力山火被扑灭,但仍然导致山场大片森林被烧毁。被告人王某忠于后向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林地过火面积达78.5亩(折合5.2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93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忠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野外用火不慎烧毁山林,造成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王某忠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火灾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扑救山火,且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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