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韦崇涛)
在林木权属尚未确权且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作为林木权属争议的一方,因建房需要使用木材,擅自砍伐林木。日前,广西巴马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黄小元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500元。
经审理查明,广西巴马县的黄小元和张人达、张小林共同承包巴马县燕洞乡新力村那显队“六多”(地名)及巴六革”(地名)共2100亩荒山造林,并于1990年11月7日与那显队签订了《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2008年7月17日,黄小元和张在敏(张人达儿子)、腾彩黑认为“巴六革”林地不包含在那显林场的范围内,“巴六革”的林木所有权应是张在敏等三人所有,遂与杨咸基、罗红宏等63人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该林木权属纠纷案法院正在审理当中,黄小元作为林木权属争议的一方,在林木权属尚未确权且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因建房需要使用木材,于2009年3月至4月间两次擅自进入 “巴六革”林地砍伐杉木209株。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砍伐的林木面积0.5公顷,林木蓄积为12.7636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小元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权属尚未确权且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