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丰城一男子滥伐已购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1 10:14:51


     本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丰城一男子未办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春国(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5月份,被告人胡春国以200元每吨的价格,购买了丰城市泉港镇某村小组山上的部分林木。尔后,被告人胡春国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人用油锯和柴刀上山进行砍伐。经市林业局调查设计队到砍伐现场勾图测算,被告人胡春国滥伐林木立木蓄积24.65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春国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