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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与儿子无证滥伐林木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02 11:37:46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李艺林)   六旬老汉与儿子无视国家法律,因无证滥伐林木,11月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熊高正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熊高正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26日、27日与其儿子阿富(另案处理)砍伐了该县猪场乡那岩村罗罗屯 “路坎上”坡上的杂木林。经该县林业部门鉴定,被滥伐的林木原木材积19.07235立方米,折立木蓄积31.7872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高正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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