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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盗伐他人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11:30:12


     本网讯(通讯员 罗荣根)   广西巴马县人莫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莫强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莫强多次窜到巴马县那桃乡那敏村那内屯岩关坡(地名)盗伐广西高峰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造的桉树共105株,盗伐林木面积1.3公顷,盗伐林木蓄积16.98立方米,出材量14.29立方米。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莫强在销售一车盗伐所得的桉原木给谭胜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已将盗伐所得的5.59立方米的桉原木依法扣押并发还给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木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砍伐他人经营管理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且部分赃物已被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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