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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弟兄俩滥伐林木各处徒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10-29 13:58:16


     本网讯(通讯员 贺斌)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富、李贵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富、李贵弟兄俩经商量决定在广南县坝美镇洛里村委会优舍村小组的“三坡”(地名)处开荒后栽种松树。2010年12月份,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片地内的18棵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树幼树及杂木树砍倒。经鉴定,被砍红椿树林木的材积为0.30682立方米,蓄积为0.55785立方米,经济损失为139.46元。经对杂木幼树进行鉴定,被砍伐的幼龄林木为1407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富、李贵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幼龄树木1407株,数量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实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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