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邹波)
明知无证采伐树木违法,但在利益和侥幸心理驱使下,最终还是选择了对抗法律。6月26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脑子比较活络,经常喜好与当地或附近的村、小组组织或村民,做一些自然资源交易方面的生意。2011年6月,他得知有人持有某村委会山场的树木处置权,但无采伐证,便产生了要判买的念头,于是,乐某约彭某某(另案处理)一同去协商,经过努力,两人顺利合伙从他人手中判买得该山场树木的处置权。处置权虽取得,但政府的采伐许可证却没有,乐某知道办理采伐许可证不易,但他还是想试一试,结果没能如愿。眼看这到手的利益无法实现,令乐、彭十分着急,时间转眼就到了9月、10月份,如果采伐证办不下来,天气变冷了到时就只有等明年了。在利益驱动、矛盾心理加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乐、彭依然于法不顾,决定采用瞒天过海的办法先下手为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请他人砍伐该山场的树木。经鉴定,被砍伐山场林木蓄积共计125.3768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无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数量巨大,并属共同犯罪,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