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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日后借钱方便 男子帮忙打架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12-23 16:00: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为了在日后借钱方便,竟替朋友打架造成对方受伤。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邹新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7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新谋没有工作,家境窘迫。在一次朋友聚会之中,他偶然认识了徐某。其见徐某很有钱出手大方,很是羡慕,也会经常向徐某借钱。2010年9月10日晚,被告人邹新谋与朋友徐某在一酒家共进晚餐,徐某因上厕所离座,受害人林某以为没人搬走了其椅子,当徐某回来时,与林某发生争执,受害人林某说了声:“饭店又不是你家开的!”被告人邹新谋见状,为图以后向徐某借钱方便,拿起啤酒瓶砸向林某。经鉴定,林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新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林某对矛盾激发负有一定的责任,且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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