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因丢面子找来弟兄殴打劝架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1:22: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因酒桌上喝酒闹不快,丢了面子心里不快寻伙伴撒气,路人甲一句劝架话却遭殴打。6月18日,江西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处被告人郑志华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3月19日晚上,被告人郑志华与殷强林、李明亮(二人已被判刑)等人在九江县一家音乐茶座唱歌,遇到隔壁包厢熟人便去敬酒,因为对方酒没喝让郑志华倍感没面子,于是来到一楼大厅砸碎了茶几上的烟灰缸仍不解气,又对在茶座门口的殷强林大声斥责还顺手打了他。此时,路过门口的被害人徐华富见此情景,便顺口说了句:“别打了,都是自己人,何必呢?”听到话后,郑志华马上转手上前殴打徐华富,殷强林、李明亮也上前帮忙,三人一起殴打徐华富。看见到徐华富被打,被害人王冬水便上前询问,三人又对王进行殴打。期间,郑志华拿了吧台上的塑料酒壶砸向徐华富的头部,又指使殷强林去找把刀捅徐华富,殷强林翻越大厅吧台没有找到水果刀便从大厅拿来两瓶啤酒,一瓶砸中了王冬水致王头部当场流血,并用另一瓶啤酒恐吓茶座二楼的群众不许围观。郑志华、李明亮继续对徐华富进行拳打脚踢。当王冬水准备打电话报警时,殷强林按住王的手阻止其报警。后郑、殷、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徐华富的伤情为轻伤乙级,被害人王冬水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2012年3月24日晚,九江县公安局刑警在九江市凤舞九天酒吧内将被告人郑志华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志华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志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