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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起外号“四眼恐龙”怒打同学引发诉讼
发布时间:2011-09-23 10:02: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侯洪涛)
身为同班同学的小杰和小龙因为“起外号”而翻脸,小龙被小杰打伤,因赔偿问题双方家长协商未果,小龙一纸诉状将小杰诉至法院索赔损失2800元。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小龙诉称,他和小杰都是密云某中学初一的学生,二人是同班同学,平时关系一般。2010年3月,小龙因近视眼配了一副眼镜,淘气的小杰给小龙起了个外号叫“四眼恐龙”,引起其他同学的耻笑。小龙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便在课间休息时找小杰理论,因二人言语不合,便扭打在一起,身单力薄的小龙被身强体壮的小杰打破了头,幸亏老师及时制止,二人才被劝开。小龙被老师及时送到医院,额头缝了三针。之后,老师找来双方家长就此次打架进行调解,因双方家长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小龙遂将小杰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8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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