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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9人酒后滋事聚众斗殴集体受审
作者:罗铁真   发布时间:2019-12-13 08:48:06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1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兰某贵、余某党、韦某、吴某帅、覃某、韦某某、兰某周、兰某警、兰某旺等9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7日晚,兰某贵与兰某周、兰某警、兰某旺等人在金城江区新建路某酒吧饮酒时,和同桌饮酒的韦某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兰某贵动手打了韦某一耳光,韦某怀恨离开酒吧后立即电话通知吴某帅要求其召集人马携带刀具等作案工具伺机向兰某贵寻仇,兰某贵得知后也联系余某党集结一众人等持械前来准备“迎战”。8日凌晨2时许,韦某在电话中向兰某贵挑衅约架,4时许,两伙人马在金城江城区某大道发生械斗,械斗结束后双方各自驾车逃散。打斗中,韦某被枪击中腹部,吴某帅被多处砍伤,经鉴定,二人伤势分别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兰某贵、余某党、韦某、吴某帅、覃某、韦某某、兰某周、兰某警、兰某旺等9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求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流畅、秩序井然,并通过新浪网站进行全程直播。

  案件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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