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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借款引纠纷 四“90后”男子群殴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09 09:10:16
本网讯(虞应斗 张军) 因偿还借款产生争议,双方“任性”处置,最终演变成聚众斗殴。近日,四川省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阳、欧盛、罗翔、刘松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为“90后”的被告人徐阳、欧盛、罗翔、刘松原系朋友关系。2014年12月,徐阳累计向曹某借款400元,当曹某要求其还钱时,徐阳声称没钱,不过同意让曹某把自己的手机拿去卖了抵债,但曹某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第二天,曹某妻子曾某电话联系不上曹某,便打电话给徐阳询问曹某下落,此时,徐阳便告诉曾某说曹某在外面有女人,致使曹某与妻子曾某闹离婚。徐阳的行为更加激化了与曹某之间的矛盾。 2014年12月24日下午,徐阳在荣县一学校外面偶遇曹某,两人发生争执,徐阳邀约罗翔过来帮忙,曹某拿出藏在车子后备箱的刀向徐阳砍去,被赶来帮忙的罗翔阻挡将刀夺走,双方各自离开。之后,徐阳电话邀约曹某“解决”二人矛盾,曹某害怕吃亏,便约在徐阳家楼下见面。徐阳、罗翔邀约朋友刘松一起购买锄把作凶器,徐阳又电话邀约了欧盛、陈德文(在逃)来帮忙。晚上7时许,徐阳五人开车来到自家楼下,见曹某已在此等候,便驾车向曹某冲去,曹某见状用手中的刀砍向冲来的小车,待车停下后,五人相继下车,其中徐阳与曹某对砍,其余四人用锄把击打曹某,致曹某全身多处骨折昏倒在地。经鉴定,曹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阳、罗翔、欧盛、刘松无视国家法律,相互邀约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徐阳系主犯,被告人罗翔、欧盛、刘松系从犯,其中被告人欧盛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分别判处徐阳、欧盛、罗翔、刘松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年、一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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