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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5·25”涉枪聚众斗殴案20名涉案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04 14:37:00


    法律资讯网讯(易军军)  近日,经过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先后审判,曾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5·25涉枪聚众斗殴案”20名涉案人员均审结处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挺军与谭某因承包“金建状元府”工地的土方工程一事发生纠纷,谭某多次纠集他人到工地阻止施工,易挺军便请刘某帮其看护工地。2014年5月24日15时,谭某再次带人到“金建状元府”阻工。此后,易挺军便联系李某叫人来为其“撑场”,李某又联系了被告人彭鹏,彭鹏又打电话给被告人吴俊龙等人。

    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彭鹏、吴俊龙、刘茗洋、崔云飞、林某、汤某、陈某、冯某、温某、赖某、刘某乙等十余人携带砍刀、铁棍等,分别乘坐三辆小轿车从赣州来到于都县城,与李某带来的被告人刘汉海、黄金华等人会合,并准备了自制手枪。上午10时许,上述人员到达“金建状元府”工地附近分发完工具,在车上等待谭某一方的人。当天11时许,谭某与被告人郭敬鹏、陈北洋、谢金平、谢慰、巫福财、刘某丙等人也携带砍刀、铁棍在学府商街售楼部旁的小巷子里集合。双方在谈判未果后发生械斗,并驾驶车辆相互冲撞。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彭鹏、吴俊龙拿出并使用自制手枪,被告人郭敬鹏被击中脚部、刘某丙被击中头部。谭某等人看到有人开枪后,开始逃离现场。被告人易挺军、黄金华准备驾车逃离时,被被告人谢金平、陈北洋、巫福财持刀拦截并打砸。易挺军指使司机直接将谢金平撞倒在地逃离现场。打斗造成多人受伤、多台车辆受损。

    另查明,被告人刘汉海另犯有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彭鹏另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吴俊龙另犯有故意伤害罪。涉案20名被告人均为男性,有3名未成年人,所有被告人均无业,多数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根据涉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法院对17名成年被告人中的5人认定为主犯。同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以及被害方(人)的谅解等因素,经过一、二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17名成年被告人和1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1名成年被告人和2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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