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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摩擦引发百余人聚众斗殴 2人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26 16:12:52
本网讯(陈慧霞 许云霞) 8月24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性聚众斗殴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信、苏汉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2月18日,刘彬乙驾驶皮卡车与李乐驾驶的小车在平南县大坡镇大坡村某路段,因会车时候双方车辆发生摩擦,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双方就此开始发生争执和打斗。 2014年2月18日下午,刘彬乙召集了100多人与李乐召集的50多人在平南县大坡镇加油站前,准备开始谈判赔偿问题。闻讯赶至现场的大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前来劝阻,混乱的场面仍得不到控制。转眼间,双方持关公刀、砍刀、铁管等凶器在加油站前的空地进行械斗,场面一片混乱,致使刘彬乙等四人被梁信、苏汉成一方的人员用铁棍、砍刀殴打致轻伤。 案发后,梁信、苏汉成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二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信、苏汉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聚众斗殴罪。根据被告人梁信、苏汉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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