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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产生矛盾聚众斗殴 男子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8-27 11:47:02
本网讯(储德水) 8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龚贤飞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决定撤销其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龚贤飞因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6月21日被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2013年10月15日,被告人龚贤飞与龚水某(另案处理)产生矛盾,龚水某遂纠集10余人(均另案处理)携带砍刀等凶器赶往对方家中,返回途中与龚贤飞人在路上相遇,随后双方开始持械斗殴。因双方人数相差较大,龚贤飞很快被打跑,龚水某将其所乘汽车砸毁。后被告人龚贤飞纠集10余人驾驶2辆汽车携带凶器追赶上来,围砍龚水某等人,龚水某则往水南街方向逃跑,被告人龚贤飞开车追砍,造成龚江某轻微伤丙级、李某、龚文某、江某轻微伤乙级。经监测,被砸毁的轿车损失6200元。后龚贤飞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贤飞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龚贤飞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龚贤飞系主犯。被告人龚贤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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