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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遭拒 男子持刀重伤对方获刑3年5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27 08:58:34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和他人一起吃烧烤时,在敬酒过程中遭到对方拒绝后,感到丢了脸面,一气之下将对方打成重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忠浩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8日晚22时许,高某某、陈某某等人受邀先后到米易县攀莲镇河西市场某烧烤店吃烧烤。陈某某又邀约被告人张忠浩一同前去。席间,被告人张忠浩向高某某敬酒,高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喝酒,张忠浩感到自己在朋友面前丢了脸面,遂与高某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抓扯。在抓扯的过程中,被告人张忠浩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先后在高某某右肩和左腰各杀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致残程度为叁个拾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忠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张忠浩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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