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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打架夫妻齐上阵 男子致人轻伤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3 16:55:30


    本网讯(黄安 蔡永南)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思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杨思豪因其儿子杨某与被害人陈某的侄子林某发生口角,继而杨某殴打林某。陈某得知侄子被打后,与被告人杨思豪及其妻子姚某发生争吵,后陈某与姚某发生拉扯并倒地,此时被告人杨思豪用脚对倒地的陈某进行踩、踢,致使陈某全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鉴定,陈某伤情为轻伤甲级。

    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杨思豪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同月28日,被告人杨思豪妻子姚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杨思豪赔偿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5.39万元,被害人陈某表示谅解,自愿放弃追究杨思豪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思豪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思豪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确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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