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友喜 张燕园)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一男子十年前为了帮朋友平事,与他人斗殴,致对方两人受伤,东躲西藏,逃亡十年。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二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黄某(已判决)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发生矛盾。黄某纠集被告人黄二朋、陶某某(在逃)、阿梁(身份信息不明)等人于6月29日上午九时持菜刀、棍棒、铁锤等工具到其邻居家正在建房的工地上吵闹,后陶某某和阿梁持菜刀将耿某甲、耿某乙打伤。耿某甲头部被砍伤后逃跑,被告人黄二朋持铁锤追赶,用铁锤将耿某甲的头部砸伤。经鉴定,耿某甲、耿某乙头部、躯干、四肢均有明显的外伤,其伤情符合锐器直接打击所致,耿某甲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耿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5年5月20日,黄二朋被绍兴市公安局干警抓获。2015年11月3日,被告人黄二朋和被害人耿某甲、耿某乙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两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二朋伙同他人使用凶器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动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