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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怒男”在巷口因让路起纠纷持刀重伤对方
发布时间:2015-11-23 11:17:33
本网讯(鲁延) 一贯有暴力倾向的电动车男,在狭窄的巷子口被迎面而来的汽车灯晃了眼,因此出言不逊,且据不让路,在争执中,电动车男逞一时之勇,图一时之快用管制刀具伤了人。近日,江苏洪泽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严方,男,汉族。他只有初中文化,在学校时就与身边同学闹过矛盾,也有过因为一点小事而与同学大打出手的经历。走上社会后,曾跟一些小混混沾染了吸食毒品的恶习,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后来又曾经因为私怨结伙对“仇人”进行报复而触犯刑法;现在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被依法逮捕。 2015年3月8日晚8时许,严方骑电动车往朋友家去,走到狭窄的巷口时,一辆小轿车从对面急速驶来,车灯晃得他睁不开眼睛。他很生气,嘴里就骂骂咧咧的。这时,开车的胡某看他没有让路,就一边慢慢地开,一边不停地按喇叭。不停的喇叭声和晃眼的车灯让严方心情很是不爽糕。他一把车横到轿车前,车内的胡某见此连忙落下车窗并探出头来,没想到竟遭到严方一顿骂,“你有毛病啊,巷子这么窄,能开车吗?车灯这么晃人,你以为按喇叭我就能给你让道了?”胡某一听,也不甘示弱,“怎么?路是你家开的,还不让人走了,你算哪根葱?” 就这样,两人各不相让。越骂火气越大,严方索性把车子往地上一推,顺势推了刚从车上走下来的胡某一把,大骂说:“让你看看老子是干什么的。”说着就把袖子撸了起来,并从裤兜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胡某腹部猛捅一刀,致胡某左肾破裂、左侧第十根肋骨骨折。胡某住院医疗期间,因伤势过重左肾被切除。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严方见闯祸,也顾不了那么多,逃跑了。没过多久,他就被缉拿归案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方持刀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可以从轻处罚,而使用管制刀具伤人、又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方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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